接聽時間:15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崔武(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張女士:上個月我在南京一家旅行社報名參加了該旅行社組織的臺灣10日游,繳納了旅行費2萬元。6月6日我跟隨旅行社到達臺灣,6月8日在游玩時接到家裡的電話,才得知是我奶奶身體不好住院了,而且病情很嚴重,無奈我只好中途回家。家裡事情解決後,我到旅行社要求他們退還剩餘費用,但是這家旅行社堅決不退,還說該旅游項目是優惠價,我雖然沒有完成後面的旅程,但是,對於他們來說成本已經付出,因此不能退還。請問,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還我後續的費用嗎?
  崔律師:是的,你可要求旅行社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旅行費用。根據《旅游法》規定:“旅游行程結束前,旅游者解除合同的,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,將餘款退還旅游者。”可見,在旅行過程中是允許旅游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的理由不能成立,其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,將餘款退還給你。
  9月17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欽友律師事務所的馬濤律師。  (原標題:游客因急事中途退團 可向旅行社索餘款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nvntutnry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