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記者調查發現,承接業務的中介機構多是由政府部門指定,打著政府購買服務的“旗號”從事具有官方色彩的工作。如許多地方的發改、經信、住建、國土、規劃等部門都有下轄的研究院所、協會及商會等組織,負責承接政府轉移的權力,甚至與行政部門一起開闢窗口對外“辦公”,讓人區分不開。
  業內人士表示,“官中介”向被審批的企業和個人收取高額服務費,有一定的壟斷性,企業自主選擇餘地較小,容易形成新的“利益鏈”,截留“改革紅利”,增加企業負擔。
 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國華教授認為,政府部門可以放下審批權力,但不能放下監管責任。對授權的中介機構也要加強管理和規範。
  “政府不能‘多一隻手’,也不能‘少一隻手’。”王國華建議,在精簡審批項目的同時,要建立完善的審批備案制,對市場活動採取事後監管,變“授權”為“監管”,更好地落實相關管理職責。
  (原標題:新“利益鏈”吞噬“改革紅利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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